1500家企业的共同选择!
19年来仅专注国际宗教洁食认证
因专注而专业!
电话:010-88438761
QQ:357440520
QQ:1815359787
微信:18901115770
清真食品生产中对鱼类及水产品的要求(四) |
鱼类及水产品的屠宰 鱼及水中的动物不像陆地上的动物那样,对其不必进行任何宗教方式的屠宰。但是,也不能对鱼类及水产品进行任何过分方式的处理。例如,不能在其还活着的情况下进行剥皮或去鳞,这在一些东方国家属于比较常见的方式。 [Halal] 鱼类及水产品的一般加工原则 鱼及水产品的一般加工原则包括:对产品的鉴定、在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伊斯兰教法禁止的原材料成分,以及避免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被非清真产品污染。[清真认证] 深加工产品 深加工产品如鱼片、鱼条、鱼肉饼及用于上浆及裹涂的产品,不能含有非清真的或有嫌疑的原材料成分。[Halal认证] 食品原材料及调味剂 鱼及水产品通常会被用作加工食品原材料,或用于提取调味剂,进而再被用于非水产品类产品的生产。在不同的国家,由于穆斯林的不同消费群体对鱼及水产品的接受程度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向其他国家出口水产品制品及调味剂时应提前了解进口国家的市场要求。 [清真食品认证] 模拟水产食品 有的人出于宗教禁令或个人禁忌而不食用真正的水产品,如去头龙虾或螃蟹腿,但是食用这类产品的仿制品。水产品的仿制品大多是由鱼糜( Surimi )生产的。而生产鱼糜的原材料则是刺激性较小的鱼类,如鳕鱼。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多种天然的或人工的调味剂及各种不同的稳定剂。用于生产模拟水产食品的原材料成分应当满足清真食品生产要求。也就是说,不能含有非清真动物来源的原材料成分、酒精以及任何有嫌疑的成分。
|
Copyright 2019 北京艾凡卡食品科技中心(国际宗教洁食认证中心) All Right Reserved.京ICP备16015466号-8